根据《进出口(登记)规例》 ,凡将任 何物品( 获豁免物品除外 ) 进口或出口的人士 ,必须在货品进口或出口后14天内提交一份进口/出口报关单及缴付从价申报费与征款 。
各种报关表格如下 :(1)进口报关表格一 ;(2)进口报关表格一甲(只适用 于 进口食品) ;(3)出口/转口报关表二 ; 及 (4)出口/转口报关表格二甲(只适用于香港制造的出口成衣制品(包括鞋履 ) ) 。
报关方式有两种 :
提交报关单─亲临香港海关收款处提交报关单及缴费用与征款。这种书面报关方式会在2000年4月1日停止使用 。
以电子资料联通方式报关─透过贸易通电子贸易有限公司( 贸易通 )提供的电子资料联通服务报关 。